•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8-156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7-5775690、0827-5775689、0827-5775686, 窗口咨询方式:148-156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窗口投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科,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实施主体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1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7202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3700MB1971546X
实施编码 11513700MB1971546X3000172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3700MB1971546X3000172021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委托办理
  • 本人办理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关于安全管理和报送经营信息网络的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场地证明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证明性文件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麻醉药品和精神购销情况说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购买咖啡因原料药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组织机构图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合法用途证明性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管理制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2 书面申请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申请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 非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购买咖啡因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 麻醉、精神、标准品、对照品专库储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专用防盗门窗、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3)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4)麻醉、精神、毒性药品和标准品、对照品应放置在固定式保险柜中。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查看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附件: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序号30项号23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材料中涉及签字的可以代签吗?

答:不能代为签字,只能本人签署。

2 问:《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 授权事由、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3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有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署名并写上时间。

情形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