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人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华侨回国定居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经开区红星路70号三楼143-172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97, 窗口咨询方式:143-172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 窗口投诉:政务服务科;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侨务办公室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99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015410352A |
实施编码 | 11513700015410352A351019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015410352A351019900100009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二寸彩色照片 | 必要 | 纸质/电子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请人在国外定居、居住的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经公证的能够保障在国内正常生活的居住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护照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在国外定居、居住的公证书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国内居住满三个月或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的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落户村委会同意落户的材料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经公证的能够保障在国内正常生活的收入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我国驻外国使馆、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构的意见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委托书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亲属关系证明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符合华侨身份;申请之日起,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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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法律 | 第十三条 | 查看 |
3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华侨身份认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华侨身份认定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执行。“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住不少于18个月。(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
2 |
问: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又有国内户籍的人员能否申请华侨回国定居
答:已有国内户籍的人员应按国内居民看待,不需要再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
3 |
问:是否必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的领事公证认证
答:申请人在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时应提供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公证,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对其国外居留证的公证作为佐证材料。 |
4 |
问:有国外合法居留资格又具有港澳或者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能否申请华侨回国定居?
答:按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