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9: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开发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7-168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728, 窗口咨询方式:市民之家三楼167-168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67-168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窗口投诉:市民之家三楼 政务服务科(群众接待室), 网上投诉:巴中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http://zwhjy.cnbz.gov.cn/), 信件投诉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政务服务科(群众接待室);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1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729798440J |
实施编码 | 11513700729798440J300012301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729798440J3000123015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办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若开展手术类型项目多,可只写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高的三、四级手术)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医疗机构持有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若已过期,按印鉴卡新办审批程序办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网上受理)→审批部门审查→审批部门做出审批决定→窗口取件(快递送达)
|
审查 | 6个工作日 | 14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 其他 | 第六条 | 查看 |
2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证件是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多证合一?
答:是多证合一,合并后在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精麻印鉴卡页体现。 |
2 |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到期后,需提前多久提起延续申请?
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按照“就前不就后”的原则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同步进行校验延续。延续换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
3 |
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延续后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延续后的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