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路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集中受理161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26004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6;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应急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504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731637793A |
实施编码 | 11513700731637793A3000125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731637793A3000125042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新建企业需提供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证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使用条件(包括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符合适用行业目录且使用量达到规定的化工企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 (三)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有健全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七)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依法进行了安全审查。 (八)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安全生产法》 | 法律 | 第六十条 | 查看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二条 | 查看 |
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三条 | 查看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行政法规 | 第四条 | 查看 |
5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六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吗?
答:是的,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
2 |
问:评价报告机构可以随便选择吗?
答: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