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三楼148-156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7-5775690、0827-5775689、0827-5775686, 窗口咨询方式:148-156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7-12345,0827-2221890, 窗口投诉:市民之家政务服务科,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2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3700MB1971546X |
实施编码 | 11513700MB1971546X3000131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3700MB1971546X3000131025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审查细则要求的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除自贸区以外需提交)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归档材料目录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除自贸区以外需提交)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四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合法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授权委托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申请人主体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二)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和生产场所均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四)申请人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五)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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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材料中涉及签字的可以代签吗?
答:不能代为签字,只能本人签署。 |
2 |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应当由经办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署上经办人的姓名及时间。 |
3 |
问:食品生产许可的外网申报程序?
答:⑴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天府通办”APP; ⑵点击马上注册; ⑶输入帐号、密码; ⑷点击“我的”进行人脸识别; ⑸登录htpp:// www.sczwfw.gov.cn/(四川政务网),→点击“直通部门”→选择“省市场监管局” →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企业登录或个人登录(登录帐号即天府通办注册帐号) ⑹选择“食品生产经营类”,进入申请页面完善资料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