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国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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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洪川北路街道-1号,详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5-722256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5-12345;
实施主体 天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3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31005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6253563187069
实施编码 1151162535631870694000131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62535631870694000131005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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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非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非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非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即: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法律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人在异地可以申请办理该事项吗?

答:可以,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不受地域限制。

2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任职有什么要求?

答: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2、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3、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应提交大会纪要,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设理事会,设理事会的应提交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决议由全体理事签字。可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设有监事会的应提交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签字。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可以是监事吗?

答: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4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最低出资额吗?

答:成员的最低出资额、出资无底限,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