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未规定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核验相关材料原件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信息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二段街道-112号,详细地址:(现税务局大楼4楼412室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422284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实施主体 | 汉源县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1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623008886360X |
实施编码 | 11511623008886360X40007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623008886360X400071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2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3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4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5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6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7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8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无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符合条件的县级非营利组织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税务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并于3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转交属地管理税务机关。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属地管理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初审不通过的,属地管理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确认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初审通过的,属地管理税务机关将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于1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复审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复审通过的,县级财税部门联合作出予以行政确认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社会公示; 复审不通过的,县级财税部门作出不予行政确认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领取行政确认决定,或申请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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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法律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查看 |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无 | |
法规类型 | 其他 | ||
条款 | 无 | ||
条款内容 | 无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无 | ||
服务时限 | 无 | ||
备注 | 无 |
1 |
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由什么部门审核确认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由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
2 |
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