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到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核验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街道-456号,详细地址: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综合窗口3-6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262323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2616613;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17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600008870369C |
实施编码 | 11511600008870369C30009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600008870369C3000913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投诉人提起投诉,提交投诉资料。
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调查: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财政部门书面审查,必要时组织质证。形成处理意见(查证属实的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投诉人撤回投诉的撤回投诉)
5.决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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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2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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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诉书中相关供应商和被投诉人是指什么?
答:政府采购的被投诉人是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是供应商。与被投诉项目有关的供应商(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诉中为相关供应商,不是被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