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街道-456号,详细地址:直属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政务中心A区1楼A20、A21、A22号窗口;名山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惠民街道2号政务中心一楼49、50号窗口;芦山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149号政务大厅1楼12号综合窗口;天全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1号公积金综合窗口;荥经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小西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号窗口;汉源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28号窗口;宝兴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穆坪镇夹金山路1号政务中心3号公积金综合窗口;石棉管理部: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向阳中街321号2楼政务服务中心B3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8505023, 窗口咨询方式:雅安市雅州大道45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A2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yaszfgjjzx.org.cn, 信件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53号, 邮件地址:yazfgjj@163.com, 其他咨询方式:名山区管理部:0835-8603003;天全县管理部:0835-7227726;荥经县管理部:0835-7633026;芦山县管理部:0835-6520091;汉源县管理部:0835-4298336;宝兴县管理部:0835-6821002;石棉县管理部:0835-886166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窗口投诉:雅安市雅州大道45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A22号窗口, 网上投诉:www.yaszfgjjzx.org.cn, 信件投诉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八一路53号, 邮件地址:yazfgjj@163.com, 其他监督方式:名山区管理部:0835-8603003;天全县管理部:0835-7227726;荥经县管理部:0835-7633026;芦山县管理部:0835-6520091;汉源县管理部:0835-4298336;宝兴县管理部:0835-6821002;石棉县管理部:0835-8861661;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版本 | 1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429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1600754743847A |
实施编码 | 12511600754743847A3512017429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1600754743847A351201742900306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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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政府规章 | 第52项 | 查看 |
2 | 关于做好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附件 | 查看 |
3 |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章 | 附件第25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能否查询贷款进度?
答:可以。 |
2 |
问:忘记密码怎么办?
答:可通过预留手机号码重置密码设置。 |
3 |
问:能否自主查询?
答:可以,登录网上业务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就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