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到现场领取意见反馈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四川省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踏勘建议反馈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无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街道-456号,详细地址: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A08-A15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222742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7432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600678385696Q |
实施编码 | 11511600678385696Q35120174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600678385696Q3512017432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2 | 四川省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申请表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户外招牌设施设计方案或设计平面图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场地权属证明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5 |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6 | 户外招牌设施现状图及实景效果图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7 | 安全承诺书 | 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8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免 | 非必要 | 纸质/电子 | 1 | 无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公共安全、城市风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要求; 3、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第3.0.4、3.0.5、3.0.6、3.0.7、3.0.8、3.0.10相关要求的。 4、取得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点位权属证明(其中,设置点位为自有权属的,提供产权证明;设置点位为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点位产权证明)。 5、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及设施等被依附载体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6、设置招牌设施不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居民正常生活,不应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或设施的合法使用。 7、设置招牌设施应符合城市专项规划,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行政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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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 | 地方性法规 |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9修正) | 地方性法规 |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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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店招审批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