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办结(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间不计入内)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受限制区域施工建设许可批复文件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街道-456号,详细地址: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A08-A1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285152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60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6000088714093 |
实施编码 | 1151160000887140933510160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6000088714093351016000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已列入四川省专项建设规划。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办事项,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确需提交纸质版的特定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受理(1个工作日):办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预审,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3个工作日):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时,需要组织咨询评估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进行专家评议。
4.决定(1个工作日):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送达:邮寄到申请人填写地址或通知到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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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法律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市本级受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的范围一般是?
答:对跨地区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且需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的情况。 |
2 |
问:什么是跨地区项目?
答:是指项目主体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地区。如:桥梁、隧道、矿山等。 |
3 |
问:受限制区域范围是什么?
答: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