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街道-456号,详细地址: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2楼A08-A1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5-289106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5-12345; |
实施主体 | 雅安市水利局 | 事项版本 | 6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9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600008870406J |
实施编码 | 11511600008870406J300011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600008870406J3000119003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市、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按照相关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受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以批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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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4个工作日 | 9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法律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法律 | 第三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提供资料时易出现的错误有哪些?
答:资料上经常加盖着“再次复印无效”的章却又将复印件提供来。正确的是应该提供加盖“再次复印无效”鲜章的那份资料原件。 |
2 |
问:纸质材料上填写错误,可以修改吗?
答:纸质文件应内容完整、清晰可见、无涂抹修改。 |
3 |
问:雅安市范围内的河道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答:河道管理权限是按照河流的规模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河流管理层级不同,涉及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也是按照管理权限划分。雅安市范围内青衣江干流(龟都府至飞仙关段)和大渡河干流为省管河道,涉及到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事项应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再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宝兴县两河口至飞仙关,以及荥经县相岭河入口处(花滩镇花滩村)至飞仙关,这两条河为市管河道,涉及到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事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河道为县管河道,涉及到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事项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