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万兴路街道-200号,详细地址:河西政务服务大厅3楼政务服务(经信)综合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8-862261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8-12345; |
实施主体 | 万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07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481008830172D |
实施编码 | 11511481008830172D4510107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481008830172D451010700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的详细内容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电力施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施工资质材料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空白表格 | 查看更多 |
4 |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无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材料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施工作业相关部门或城建部门批准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适用范围的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许可证》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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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章第十七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法律 | 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需要哪些审批?
答:(一)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二)作业工程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作业申请单位(个人)营业执照、概况及相关资质证明;(四)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五)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及相关供电企业的核查意见;(六)作业主体或作业单位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
2 |
问:什么情况需要办理该审批事项?
答:单位或个人在我市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固体堆放、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五)在发电、变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六)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七)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
3 |
问:对盗窃电力设施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规定?
答:第七十二条: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