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备注:夏季下午工作时间: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石岭东路街道-116号,详细地址: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8-522386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8-12345; |
实施主体 |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2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1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42200882555XK |
实施编码 | 1151142200882555XK4511017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42200882555XK4511017013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应急救援预案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四川省境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有何后果?
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2 |
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人员有何要求?
答: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3 |
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能否合并编制成一个方案?
答:不能合并编制成一个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分别编制。 |
4 |
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还需要开展什么工作?
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