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水运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龙马大道街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号,详细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马踏洞新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10、13号交通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8-252330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8-12345; |
实施主体 |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5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8020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400008810358F |
实施编码 | 11511400008810358F351101802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400008810358F3511018020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法人及其他组织建设水运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前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将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在确定中标人后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在确定中标人后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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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八条 | 查看 |
2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条 | 查看 |
3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水运工程是指什么
答: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等这些内容 |
2 |
问:是否均需要提供资格预审文件
答:否,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提供。 |
3 |
问:招标人是否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答:根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应当是该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具有能够承担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组织机构或者专职业务人员;(四)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的程序及相关法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