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2日,审查6日,决定、制证0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白庙社区号,详细地址:龙马大道与玉泉街交界处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8-2531096;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8-12345; |
实施主体 | 达州市司法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12011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40000881026XU |
实施编码 | 1151140000881026XU3510112011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40000881026XU3510112011003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律师有下列任一情形,其执业地原审核颁证机关有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需要: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二)申请人申请注销的,向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进行实质性要件和形式性要件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五)因法定职权予以注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法定事由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6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律师执业证遗失的,如何办理注销?
答:律师执业注销应同时交还原律师执业证,若律师执业证遗失的,需同时提交省级以上班刊刊登的律师执业证遗失公告。 |
2 |
问:本人签字的终止执业的停止执业说明,若申请人死亡,本人如何签字?
答:因死亡申请注销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律师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
3 |
问:在四川已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转外省执业如何调取律师执业档案?
答:原四川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登陆四川省律师综合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8.7:9091/sftlsxxgl/,或者登陆12348四川法网—律师服务—律师服务信息中的律师综合管理系统),点击:业务管理—我省律师调出申请—新申请,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资料,点击送审。因各省(区、市)规定不尽相同,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律师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 |
4 |
问:注销律师执业许可后,重新申请执业,怎么办理?
答:按照申请执业提交申请材料。《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