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营业执照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白庙社区号,详细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凤西街道白庙社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街交界处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101-102、115-116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8-2181893、0818-218003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8-12345; |
实施主体 |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400MB1508957J |
实施编码 | 11511400MB1508957J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400MB1508957J3000131003000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该事项是否可以全省异地办理?
答:可以 |
2 |
问:什么是非法人分支机构?
答: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设在国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国政府为其提供非居民公司税收待遇。它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总公司所在国政府按规定给予其税收抵免。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作为整个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总部统一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针。在此前提下,分支机构通常也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