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3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颁发和送达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现场核验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核验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59 备注:到下班时间如遇未办理完的事项办完后下班;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街道-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4856553,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 邮件地址:251398414@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四楼审批服务指导股(403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四楼审批服务指导股(403室), 邮件地址:251398414@qq.com;
实施主体 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 事项版本 3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05014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81008758684J
实施编码 11511381008758684J40001050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81008758684J4000105014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随车照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安全管理制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幼儿)交接制度、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随车照管人员身份证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已经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行政许可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随车照管人员健康证明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9 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0 申请车辆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11 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证明材料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2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5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幼儿园的娃娃小、体重轻,校车可以多搭乘几个吗?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校车不能够超载。

2 问: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答:可以。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问:可以更换驾驶员吗?

答:可以。应重新报备驾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