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59 备注:到下班时间如遇未办理完的事项办完后下班;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街道-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4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4856553,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4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窗口4号窗口, 邮件地址:251398414@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四楼403室审批服务指导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四楼403室审批服务指导股, 邮件地址:251398414@qq.com;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窗受理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8264898121;2、网络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3、窗口咨询: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市政务中心住一窗受理3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1、大厅投诉: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市政务中心403室投诉稽查股;2、网络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 (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 3、电话投诉:12345 |
实施主体 | 华蓥市气象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15400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1300791841390P |
实施编码 | 12511300791841390P4510154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1300791841390P451015400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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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第一条第(二)项 | 查看 |
2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3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四条 | 查看 |
4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五条 | 查看 |
5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法规 | 第378项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法律 | 第三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电子版受理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以各省(区、市)具体审批范围以各省(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文为准。 |
2 |
问:能否跨区域办理?
答:不能,需按属地办理。 |
3 |
问: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有时间限制吗?
答:经办人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受理机构终止本次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