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即时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文书表单盖章返还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街道-3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2号、3号、4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612366,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2381660833@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黄桷东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3楼督查股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黄桷东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3楼督查股办公室, 邮件地址:282841760@qq.com;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3003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3MB1550039M |
实施编码 | 11511323MB1550039M4002030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3MB1550039M400203003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时(除个人所得税)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法律 |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错误,可以再更正申报吗?
答:1.完成税款重新计算和附表填写后,进入发送申报表界面,点击【发送申报】,报送更正后的申报明细。在报送申报表之前,如果发现申报数据填写有误,可点击【撤销更正】,退出更正申报。需要注意,如果成功报送申报表后,则无法撤销更正、日后若发现更正错误,可借助更正前自动导出留存的申报表进行再次更正。2.完成报送申报后,点击【获取反馈】。可获取申报反馈结果。 |
2 |
问:申报错误更正后需要缴纳滞纳金吗?
答: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3 |
问:申报错误更正在电子税务局中怎样办理
答:1.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2.线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