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当日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需到现场核验原件。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09: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2:00-13: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7: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街道-3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2号、3号、4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612366,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2381660833@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黄桷东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3楼督查股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黄桷东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3楼督查股办公室, 邮件地址:282841760@qq.com;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邻水县税务局 事项版本 17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203001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23MB1550039M
实施编码 11511323MB1550039M4002030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23MB1550039M4002030018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2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部门规章 第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 问: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 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

3 问:单一投资基金适合什么类型企业计算应纳税额?

答:单一投资基金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