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0天,审查1天,决定1天,制证1天,颁发和送达0天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街道-3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322488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759645197@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锦云大厦13楼交通运输局4楼督查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锦云大厦13楼交通运输局4楼督查股, 邮件地址:2750528841@qq.com; |
实施主体 | 邻水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5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0 |
基本编码 | 000118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 |
实施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4000118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4000118008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施工单位资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公路经营企业意见(如涉及)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相关设计和施工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满足公路行车视线要求; (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道口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现场勘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查。5.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7.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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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七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具有公路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机构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 | ||
条款内容 |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
服务时限 | 双方协商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申请人需要了解的责任事项有哪些内容?
答:1.受理责任:公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许可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监督检查,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免遭破坏。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2 |
问:道口设置条件是什么?
答:(1)两道口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km。 (2)道口设置在嘹望条件良好的地点,陈望距离应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规定。 (3)铁路与道路的交叉应尽量采用正交,有困难时,其交角应大于45° (4)同一条公路或道路,在铁路同一区段两个车站之间,不允许有2次及以上与铁路平交。 (5)道口铺面宽度应与道路路面宽度相同,且应不小于2.5m。 (6)在车站内、桥梁、隧道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外方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道口。 (7)在车站内原则上不应设置道口 |
3 |
问:申请人满足什么情况可以进行办理?
答: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6)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