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立即办理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08:30-17:3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街道-3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322488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759645197@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锦云大厦13楼交通运输局4楼督查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锦云大厦13楼交通运输局4楼督查股, 邮件地址:2750528841@qq.com; |
实施主体 | 邻水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4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 |
实施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4000118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3008858351P40001180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护送方案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加固、改造方案或补偿方案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运输计划(同一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无需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车辆行驶证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装车后的总体轮廓图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4、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5、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大件运输车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现场勘查: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查。5.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7.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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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五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法律 | 第五十条 | 查看 |
3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 | 第四十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申请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进行办理?
答: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 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 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 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
2 |
问:公路运输三证允许范围
答:高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长度:车货总长18米以上; 宽度: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
3 |
问:申请人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进行申请?
答: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所申请项目在所列许可项目内;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或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3.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数量完整、填写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