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22号、23号卫生健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71638,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卫生健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卫生健康窗口, 邮件地址:912831760@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朝阳街道成果路下段177号岳池县卫生健康局2楼行政审批与卫生健康监督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朝阳街道成果路下段177号岳池县卫生健康局2楼行政审批与卫生健康监督股, 邮件地址:52933534@qq.com; |
实施主体 |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2304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1MB16321229 |
实施编码 | 11511321MB16321229400012304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1MB16321229400012304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参加义诊的证明。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组织单位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义诊情况说明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有效证明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免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1.申请对象适用于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参加义诊的机构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3.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带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4.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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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答: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成义诊组织单位停止义诊,并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二)组织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三)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四)超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五)弄虚作假骗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的义诊。 (六)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
2 |
问:申请义诊需要提前多久上报资料?
答: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3 |
问:在哪里备案
答: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