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无审批结果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29号生态环境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22953, 窗口咨询方式: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29号生态环境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一楼29号生态环境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三楼政务服务监督股;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1016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MB1B14420J |
实施编码 | 11511300MB1B14420J4001016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MB1B14420J4001016001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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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环境影响后评价由谁负责开展?
答: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
2 |
问:哪些机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答: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
3 |
问:通常什么时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三至五年内开展,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