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道路运输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备注:该事项可提供“周六不打烊”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826-5550317;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一楼22-23号交通窗口(九楼岳池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55031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
实施主体 | 岳池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3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801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1008770122J |
实施编码 | 11511321008770122J4511018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1008770122J4511018011000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一、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一)车辆违章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情况;(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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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2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七十一条 | 查看 |
3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四十九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网上提交上报申请材料?
答:注册四川政务服务网,并申请提交。 |
2 |
问: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的周期和频次由什么规定?
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3 |
问:申请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4 |
问: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应当到什么地方的什么部门办理?
答:《道路运输证》上载明的车籍所在地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5 |
问:对办理人员身份有无限制?
答:可由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18岁以上)进行办理。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
6 |
问:材料进行了减免,怎么办理事项呢?
答:我们会通过数据共享、数据交换等方式获取您所办理事项的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