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30 备注: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街道-2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综合服务大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22139,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新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导值班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新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导值班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0826-5222139,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老楼409人社局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老楼409人社局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街道-2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综合服务大厅;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22139,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新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导值班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新楼综合服务大厅领导值班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0826-5222139,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老楼409人社局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东风路29号老楼409人社局办公室; |
实施主体 | 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1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4007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1567644421J |
实施编码 | 11511321567644421J400011400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1567644421J4000114007001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生产经营场所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行政区域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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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第三条第四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哪些情况下企业适用于不定时工作制?
答: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2 |
问: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答: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 |
3 |
问:是否能由指定代表进行代办?
答:可以。填写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