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办结通知书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30 备注: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火盆山广高路街道- 41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火盆山广高路气象局;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21332,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601313186@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5222430,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火盆山广高路气象局二楼防灾减灾股,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火盆山广高路气象局二楼防灾减灾股, 邮件地址:731940488@qq.com;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岳池县气象局 | 事项版本 | 2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54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2511300452236268G |
实施编码 | 12511300452236268G4000154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511300452236268G4000154005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具有气球灌充施放资质的单位 气球施放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气球施放场所不属于飞行管制部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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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 | 查看 |
2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三十三条 | 查看 |
3 |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个人是否能够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答:不可以,必须是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企业或单位。 |
2 |
问:升放气球单位是否需要获得资质?
答:是的。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
3 |
问:请问气球施放活动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向施放所在地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4 |
问:请问什么是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答: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 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 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