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街道-4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52223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站前大道4号岳池县政务大厅1楼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261055726@qq.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244号6楼机关党委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大街244号6楼机关党委办公室, 邮件地址:407409824@qq.com; |
实施主体 |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事项版本 | 4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5008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21MB155083X4 |
实施编码 | 11511321MB155083X44000115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21MB155083X44000115008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光盘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2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选址意见书附图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调规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踏勘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免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项目建设依据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规划图纸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2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市(州)、县(区)初审意见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需办理用地预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备案类)需同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不同层级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初始审查阶段合并受理和办理。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应报自然资源部预审。其中,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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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法律 | 第五十二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
2 |
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要审核哪些方面?
答:(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
3 |
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