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该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转外时限、特别程序。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投诉人可以现场递交投诉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诉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原件预审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342519,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2号窗口, 邮件地址:241528804@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kjk@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26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913001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 |
实施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0009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000913001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6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投诉提起:投诉人到广安市财政局以书面方式提交投诉书及副本。
2.受理: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投诉书内容及投诉条件符合受理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投诉书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在收到投诉书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3.调查:依法对相关项目开展调查。
4.裁决: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形成投诉处理决定书。
5.公示、送达:在法定平台上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并依法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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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裁决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二十六条 | 查看 |
2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七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五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法律 | 第五十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提起投诉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
2 |
问:投诉供应商投诉提起前,是否需要先进行质疑?
答:提起投诉供应商在投诉提起前,应当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 |
问:可以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