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该承诺办结时限不包含转外时限、特别程序。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投诉人可以现场递交投诉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诉书。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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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预审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342519,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2号窗口, 邮件地址:241528804@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kjk@163.com;
实施主体 广安市财政局 事项版本 26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01540012XA
实施编码 1151130001540012XA3000913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01540012XA300091300100000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投诉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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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6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投诉提起:投诉人到广安市财政局以书面方式提交投诉书及副本。 2.受理: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审,投诉书内容及投诉条件符合受理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收到投诉书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在收到投诉书8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3.调查:依法对相关项目开展调查。 4.裁决: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形成投诉处理决定书。 5.公示、送达:在法定平台上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并依法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
审查 15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裁决 3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二十六条 查看
2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部门规章 第十七条 查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五条 查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 第五十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提起投诉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2 问:投诉供应商投诉提起前,是否需要先进行质疑?

答:提起投诉供应商在投诉提起前,应当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问:可以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答:原则上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