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咨询1天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9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395722;0826-2629201(经开分局),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7、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其他咨询方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0826-2395955);企业登记及注销、食品生产、执业药师(0826-2395722);医疗器械(0826-239587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实施主体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13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203100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
实施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35120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3512031003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法院立案证明/委托或指定书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有效工作证件/律师证/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执业证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介绍信/书面申请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六条:各组织、个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机读档案资料查询。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部门规章 第六条、第七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法律 第二十条 查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律 第六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能否委托办理

答:能

2 问: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答:(一)企业登记档案已通过计算机系统采取电子化查阅的方法。除司法鉴定外,不再提供纸质原件进行查阅。 (二)企业登记电子化档案内容 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准予设立通知书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准予变更通知书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核准注销通知书等。 4、企业吊销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5、监督管理材料:企业年度检验材料。

3 问:申请材料具体内容

答:1.公、检、法、国安、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提供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复印件 ,注意:双人双证;复印件核原件; 2.律师事务所(非诉讼调查)提供介绍信、律师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注意: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 3.律师事务所(诉讼调查)提供介绍信、律师证、法院立案证明; 4.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并出示当事人主体资格原件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需取得当事人授权并出示当事人主体资格原件复印件); 6.公证、仲裁、鉴定机构提供介绍信、委托或指定书、执业证复印件,注意: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