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1-09-23 | 计划取消日期 | 2021-09-23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无需资料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3342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2号窗口, 邮件地址:241528804@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kjk@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18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3002003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 |
实施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512013002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512013002003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已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会计人员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查询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自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安站点(http://gas.sczwfw.gov.cn/?areaCode=511600000000)申请查询或四川会计服务(http://kj.scsczt.cn)继续教育版块查询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十四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如何查询办件进度?
答:如果通过网上申请,可以通过申请平台的办件查询进行查看;通过线下申请,可以电话咨询。 |
2 |
问:请问适用范围是哪些人员?
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应当面向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
3 |
问:如何查询办件进度?
答:如果通过网上申请,可以通过申请平台的办件查询进行查看;通过线下申请,可以电话咨询。 |
4 |
问:无法查询到继续教育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在我省完成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登记了继续教育学习信息的人员才能查询到继续教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