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1-09-23 | 计划取消日期 | 2121-09-23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33420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2号/2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2号窗口, 邮件地址:241528804@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kjk@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财政局 | 事项版本 | 1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13002002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 |
实施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51201300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01540012XA3512013002002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安站点)或四川会计服务网(http://kj.scsczt.cn/)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办结:办理结果由申请人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http://kj.scsczt.cn/)继续教育模块查询。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任务结束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规范性文件 | 第六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会计人员无法申请继续的原因。
答:1.会计人员没有进行会计信息采集,需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才能做继续教育申请。2.继续教育信息已被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导入到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无需再做继续教育申请。 |
2 |
问:继续教育每年完成学分是多少?
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分。 |
3 |
问: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答: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