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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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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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建安南路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二楼3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中台办理;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298779,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二楼3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中台办理,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二楼33号无差别综合窗口中台办理, 邮件地址:810939877@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2739222,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4楼419室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4楼419室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278209139@qq.com;
实施主体 广安市商务局 事项版本 1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1021089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015400701K
实施编码 11511300015400701K351102108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015400701K3511021089000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自由出口技术合同变更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合同变更协议 必要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自由出口技术合同变更记录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结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第七条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四十三条  查看
3 暂无 其他 暂无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合同发生变更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

答: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