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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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经开区-站前大道西段街道-2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枣山园区站前大道西段2号2楼;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349761,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枣山园区站前大道西段2号2楼综合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经开区枣山园区站前大道西段2号2楼综合窗口, 邮件地址:93442745@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128号3楼302,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劳动街128号3楼302, 邮件地址:Gaygc@163.com;
实施主体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版本 19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基本编码 000118037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0154001540
实施编码 115113000154001540300011803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0154001540300011803700005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从业资格证以及驾驶证,或拟聘用承诺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5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6 企业章程文本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7 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8 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 必要 复印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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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金安大道二段247号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运管科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九条 查看
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二条 查看
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八条 查看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一条 查看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 第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什么情形算异地经营?

答: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

2 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的办理区别?

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3 问:上传申请材料需要什么样的格式上传?

答:申请材料全部以PDF格式电子扫描件上传,并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