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其他 | 房屋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告知单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二楼住建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395400,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 邮件地址:136442764@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2333223,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wglj@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事项版本 | 6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1017024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01540063XP |
实施编码 | 1151130001540063XP351101702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01540063XP3511017024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规划总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建筑施工图中的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房屋地址(门牌)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竣工平、立、剖面图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测绘成果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房屋所有权人或建设单位与测绘单位双方申请 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 受委托的测绘单位应具备房产测绘资质;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八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法律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分摊面积及系数是否有固定限值?是否楼层越高分摊越大?
答::房屋面积计算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分摊面积包括外半墙、楼梯间、电梯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走道等,按功能区参与分摊,不是楼层越高分摊越大。而且有些楼栋是一梯两户,有些楼栋是一梯多户,有些楼栋电梯多,有些楼栋门厅大、走道宽等,设计不同的楼栋公摊都会不同,没有固定限值。 |
2 |
问:对房产测绘面积有争议,是委托住建局找机构重新测定,还是自行找机构测定,费用由谁出?怎么选评估机构?
答: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目前四川省范围内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有: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
3 |
问: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第1单元附录B计算如下: 1)成套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2)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3)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4)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套内面积。 |
4 |
问:什么是物业的专有部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
5 |
问:是否可以网上申请办理?
答: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栏进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