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公布第x批x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22856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邮件地址: 601758921@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wglj@163.com;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722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MB1848716H |
实施编码 | 11511300MB1848716H3000722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MB1848716H30007220060000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该项目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证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代办委托书材料 免 | 非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免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文献等资料情况 免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 (四)具有地域或者民族特色,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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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查看 |
2 |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十九条 | 查看 |
3 |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1.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否需要逐级申报?
答: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要逐级申报。 |
2 |
问:2.申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否要有相应级别的项目才能申报?
答: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依托相应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
3 |
问:3.已认定的非物质文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履行那些职责?
答:1.开展传承活动,有序培养后继人才;2.妥善保管传承项目相关资料和实物;3.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等工作;4.参与非物质文遗产公益性宣传活动;5.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