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受理0天,审查5天,决定2天,制证1天,颁发和送达0天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关于XXX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22856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邮件地址:hb2350656@163.com, 其他咨询方式:0826-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2739222,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502342393@qq.com, 其他监督方式:0826-12345;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605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MB1665514L |
实施编码 | 11511300MB1665514L300011605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MB1665514L30001160550000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符合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意见。 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受理:(一)按照环评审批权限相关规定不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二)属于正在实施限批的区域或企业的建设项目;(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的。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受理:申请人到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15、16、19、20、21、22、45、46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制证:制作批复;5.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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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律 | 第十六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律 | 第二十三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律 | 第二十四条 | 查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律 | 第二十二条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法律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法律 | 第十九条 | 查看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 |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条款内容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资质资格要求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 ||
服务时限 | 建设单位与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合同约定 | ||
备注 | 无 |
1 |
问:环评需要公众参与吗?
答:报告表不需要公众参与。 |
2 |
问:Ⅱ类射线装置报告表是地市级审批还是省厅审批?
答:地市级审批。 |
3 |
问:环境影响登记表需要报政务中心审批吗?
答:不需要,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