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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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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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9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395722;0826-2629201(经开分局),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7、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其他咨询方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0826-2395955);企业登记及注销、食品生产、执业药师(0826-2395722);医疗器械(0826-2395877);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实施主体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版本 3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172023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
实施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300017202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MB1674437T300017202300009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授权委托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资质证书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遗失声明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依法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遗失后,应在省局指定的媒体(四川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一楼综合窗口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 附件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序号30项号25 查看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行政法规 第二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该许可申请可以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吗?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委托人明确委托权限并签字加盖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委托书。

2 问:补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编号等相关信息是否与原证一致的问题。

答:因遗失、损坏补发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3 问:《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遗失在哪家报纸登报?

答:依法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在《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遗失后,应在省局指定的媒体(四川日报)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