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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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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受理0天,审查1天,决定1天,制证1天,颁发和送达0天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社会公共墓地建设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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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15、16、19、20、21、22、23、24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26-2228567,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15、16、19、20、21、22、23、24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15、16、19、20、21、22、23、24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邮件地址:568390201@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20督查科办公室, 邮件地址:gasmzj@qq.com;
实施主体 广安市民政局 事项版本 3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市、县小于等于2个
基本编码 00011100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30001540047XG
实施编码 1151130001540047XG3000111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30001540047XG300011100800064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墓区建设规划示意图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县(市、区)和市州民政局的申请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可行性论证报告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四川省殡葬法规政策规定和殡葬设施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二)建设选址符合殡葬法规规定和当地建设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方便群众。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公墓原址扩建和异址新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 第一条 查看
2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条 查看
3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 地方法规 第七条 查看
4 殡葬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第八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社会公共墓地应建在哪里?

答:荒山、瘠地

2 问:禁止在哪些地区建设社会公共墓地?

答:禁止在耕地、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3 问: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由谁审批?

答: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