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街道-459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5-19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26-2395722;0826-2629201(经开分局), 窗口咨询方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2楼17、18号无差别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窗口, 其他咨询方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0826-2395955);企业登记及注销、食品生产、执业药师(0826-2395722);医疗器械(0826-239587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26-12345, 窗口投诉: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59号四楼419督查科办公室; |
实施主体 |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2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3102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300MB1674437T |
实施编码 | 11511300MB1674437T3000131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300MB1674437T300013102500045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申请材料目录(除自贸区以外需提交) 减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合法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 免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变更)企业情况确认表》(除自贸区以外需提交) 减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副页)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减少生产地址)依法发生变更。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者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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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址(减少),网上在哪里申报?
答: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相应的办理事项,按照界面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
2 |
问: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选择“个人登录”还是“法人登录”?
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选择“个人登录”还是“法人登录”? |
3 |
问:《授权委托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授权事由、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