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行政许可按程序审核制文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文 | 关于同意设立XX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 无 |
证照 | XX职业培训学校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9:00-12:00;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时间:17:00-18: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利群路3号,详细地址:宜宾市民中心2楼E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31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1-220855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1-12345; |
实施主体 |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9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4003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2005632946639 |
实施编码 | 115112005632946639300011400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20056329466393000114003001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用于教学和实操培训的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 免 | 非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身份证或户口相符合的所在街道(镇)派出所出具的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申请报告 | 必要 | 纸质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预先核名通知书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拟办学校章程 | 必要 | 纸质 | 3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三)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余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有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满足教学和实习工位。 (五)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六)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七)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八)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 (九)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十一)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设立的学校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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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法律 | 第二章 第十二条 | 查看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三) | 查看 |
3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 | 查看 |
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规范性文件 | 附件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35项)第3项 | 查看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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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冠“四川”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要到省级人社部门审批?
答:不是。根据《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均在举办地所属市(州)、县级人社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