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是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必须核验提交材料原件并核对申请人身份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9号,详细地址:港园大道西段9号宜宾市车驾管服务大厅一楼1—20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1-791680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1-12345; |
实施主体 | 宜宾市公安局 | 事项版本 | 16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省厅统一收费,收费标准参照省厅。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1 |
基本编码 | 000109142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200008702584B |
实施编码 | 11511200008702584B3000109142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200008702584B300010914200Y10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 免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仅限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仅限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国产机动车提供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机动车提供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海关监管机动车提供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免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 非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 必要 | 纸质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
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挂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临时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摩托车反光号牌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工本费50元/面
工本费5元/张
工本费100元/副
工本费10元/本
工本费35元/副
工本费40元/副
工本费10元/本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家发改委、财政委(发改价格【2004】2831号【2013】1494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发【2005】28号【2008】84号【2012】558号)。 | 规范性文件 | 第一条 | 查看 |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部门规章 | 第二章第一节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法律 | 第八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以前使用过的机动车号牌是如何保留的?
答: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使用1年以上的原车牌号码可保留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