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鸿化路北段街道-198号,详细地址: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38830441,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28-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 事项版本 | 3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1804100Y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7260086023560 |
实施编码 | 115117260086023560400011804100Y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7260086023560400011804100Y03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通航安全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及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说明材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准文件(仅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提供)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施工、活动不需要作业船舶的不提供此资料)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仅有施工作业内容时提供)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 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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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二十五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是否必须提供?
答: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不需提供。 |
2 |
问: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
答: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 (一)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
3 |
问:申请该事项之后是否需要其他检验?
答:需要相关部门对进行的施工场地进行现场的勘探,检验,对安全进行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