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市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批文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批复

查看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半边街道-19号,详细地址:眉山市青神县半边街19号自然资源局2楼土地储备中心207室;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38860297;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8-12345;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实施主体 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事项版本 1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17008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726008602508C
实施编码 11511726008602508C4510117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726008602508C4510117008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 新办文化历史街区...
  • 新办文化历史街区...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明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经审查通过的拆除方案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必要 原件 纸质/电子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需要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查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律 第四十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可以边施工边办理吗?

答:不可以,必须在施工前完成办理。

2 问:需要国土手续吗?

答:县级以上国土主管部门出具权属证明。

3 问:相对人维权渠道?

答: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眉山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控告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