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镇(乡、街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要求出具或者确认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证明或者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或者不予确认,并书面说明理由。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2021-11-12 | 计划取消日期 | 2121-11-12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保宁街道-天马寺街195号,详细地址:阆中市保宁街道办事处天马寺街195号一楼大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6264322, 窗口咨询方式:便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保宁街道天马寺街195号保宁街道办事处;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网上投诉: 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保宁街道天马寺街195号保宁街道办事处; |
实施主体 | 阆中市人民政府保宁街道办事处 | 事项版本 | 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07992509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81784726263X |
实施编码 | 11511181784726263X551079925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81784726263X55107992509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确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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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 地方法规 | 第二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
2 |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人员?
答:是指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其他组织的人员。 |
3 |
问: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哪些?
答: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