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实地核查;其他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冬季作息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新村路西段街道-68号,详细地址:阆中市新村路西段68号1楼;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6286027, 窗口咨询方式:阆中市新村路西段68号1楼,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阆中市新村路西段68号1楼市残联;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窗口投诉:市行政审批局督查股6306359,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
实施主体 | 阆中市残疾人联合会 | 事项版本 | 35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512082006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3511181452327100T |
实施编码 | 13511181452327100T4512082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3511181452327100T4512082006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经评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属于合理需求,且所住房屋具有改造价值。合理的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是指符合以下范围的需求: (一)肢体残疾人:对其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安装坐便器和扶手、安装热水器等;对房屋前后通道进行无障碍化处理。 (二)视力残疾人:对其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三)听力、言语残疾人: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改造其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扩大改造范围和内容。 四、残疾人家庭最近五年内未实施过无障碍改造,或虽然实施过无障碍改造、但由于残疾程度加重或残疾类型变化导致出现新的合理的无障碍改造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取消或减少未改造年限限制。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申请:申请人每年4月1日前到阆中市残联综合窗口或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超过申报期的,不能提交申请。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进入转外环节,阆中市残联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评估无障碍改造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改造方案。3.审核:阆中市残联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当年的预算安排,确定是否纳入当年的改造并进行公示。确定不纳入当年改造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 办结:公示结束后,阆中市残联办结。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150个工作日 |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规范性文件 | 专栏19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规范性文件 | 重点任务 | 查看 |
3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规范性文件 | (67)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以前残联改造过的是否还能申请改造?
答:三年内改造过的残疾人家庭不能进行改造。 |
2 |
问:残疾类别不一样,改造项目是否不一样?
答:是,残疾类别不一样,改造项目就不一样,如:肢体残疾人可以改造无障碍通道、灶台矮化等;听力、言语残疾人可以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
3 |
问:申请通过后残疾人死亡或迁出本市是否还能进行改造?
答:不能改造。 |
4 |
问:是不是所有重度残疾人都可以申请家庭无障碍改造?
答:可以,根据当年预算,优先改造脱贫攻坚中建档立卡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未改造户、低保户,一户多残等困难残疾人家庭。 |
5 |
问:申请通过后什么时候进行改造?
答:根据改造工作方案,在当年3月前申请通过的纳入当年改造,3月后申请通过的纳入次年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