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申请材料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人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原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四川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四川省中小学新生缓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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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全程网办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七里街道-华胥路205号,详细地址:七里街道华胥路205号教科体局;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6306063, 窗口咨询方式:七里街道华胥路205号教科体局办公室,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信件地址:七里街道华胥路205号教科体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12345, 窗口投诉: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股6265503, 网上投诉: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阆中市巴都大道155号5楼行政审批局政务管理股;
实施主体 阆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事项版本 28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51010501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81570736052L
实施编码 11511181570736052L4510105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81570736052L451010501200001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收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缓学或休(复)学申请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医疗费发票 必要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 3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高中阶段学生因伤病需要休学。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制证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颁发和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他 第十二条 查看
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他 第十三条 查看
3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 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其他 第十九条 查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律 第十一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是否可以授权他人办理?

答:可以。

2 问: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需要怎么办?

答: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 问:办理该事项有没什么限制?

答:按规定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学生,因病等需要在家休息三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