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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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通办范围 全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是否收费 认证等级需求 实名认证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行使方式 依申请行使 特别程序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原因 到现场审核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证照 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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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原件核验 网办地址 点击访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春晖路五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3号楼1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723352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7233518, 窗口投诉:0817-1234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春晖路五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政务中心3号楼1楼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723352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17-7233518, 窗口投诉:0817-12345;
实施主体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版本 33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在用 数量限制
基本编码 000715001013 实施主体编码 115111240087871358
实施编码 115111240087871358400071500101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5111240087871358400071500101302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居社区名称 村居社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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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材料筛选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重置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表格下载 详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3 地役权转移合同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4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必要 原件 纸质 1 示例样表 查看更多

全部展开

受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办理时长 转外时限 办理流程说明
受理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审查 1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决定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送达 0个工作日 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其他代收(管)资金

收费标准

住宅类为每件80元;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法规 第一条 查看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备注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法规类型 条例 条款内容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行政法规 第五条  查看
中介服务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问: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是否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答:不能单独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应当按照地役权合同约定,设立该地役权的不动产发生转移时一并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

2 问: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地役权是否可以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答: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发生物权转移,因此不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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