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企业有整改事项的,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间。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查看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点击访问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无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徐家镇街道-建设街80号,详细地址:蓬安县徐家镇建设街80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家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84306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金溪街道-正街22号,详细地址:蓬安县金溪镇正街2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溪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18781781261;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6: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巨龙镇街道-学府街32号,详细地址:蓬安县巨龙镇学府街3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巨龙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762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锦屏镇街道-胜利路16号,详细地址:蓬安县锦屏镇胜利路16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61131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街道-东风路80号,详细地址:蓬安县相如镇东风路80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62344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河舒镇街道-福源路81号,详细地址:蓬安县河舒镇福源路81号河舒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973095;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兴旺镇街道-农贸市场内号,详细地址:蓬安县兴旺镇农贸市场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旺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3972467;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罗家镇街道-白云大街62号,详细地址:蓬安县罗家镇白云大街62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家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691779;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备注:夏季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街道-政府街230-5号,详细地址:蓬安县相如镇政府街230-5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17-8622043;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17-12345; |
实施主体 |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版本 | 1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017200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1125MB1931894E |
实施编码 | 11511125MB1931894E4000172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1125MB1931894E400017200500001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收起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表格下载 | 详情 | |
1 | 零售连锁药店与药品零售企业(总部)的关系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2 | 管理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3 | 组织机构图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4 | 设施设备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5 | 连锁门店的清单列表及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6 | 人员资质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7 | 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8 | 基本情况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3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9 | 归档材料目录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0 | 场地证明文件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1 | 总部和各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2 | 同意筹建通知书 | 非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3 | 符合性自查报告 | 必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4 | 申请表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5 | 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经营审批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6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17 |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委托配送的资质情况 | 非必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1 | 示例样表 | 查看更多 |
全部展开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备能够保证药品质量、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配送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 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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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6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决定 | 2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制证 | 1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
颁发和送达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第十条 | 查看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行政法规 | 第十二条 | 查看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法律 | 第五十一条 | 查看 |
该事项无中介服务
1 |
问:企业分立、合并需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